索引号
MB1A08302/2025-33526
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文号
天政办发〔2025〕15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04 16:58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抬升发展标杆,更好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第一条 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按照“激励创新、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强化绩效”原则,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品牌培育、执法保护等工作。支持共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奖补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对达到转化要求的项目予以奖补。

第二条 鼓励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研发补贴(含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被认定为年度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研发补贴。

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含),并实施专利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贴;对累计拥有10件以上(含)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登记产生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三条 支持商标品牌创建。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省优势商标的企业或协会(中心)等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经费补贴。对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

第四条 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对推行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国家标准并贯标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建设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省级专项资金等额配套奖补。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参赛。对参加专利、地理标志或商标品牌大赛,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优秀奖(提名奖、网络人气奖等)的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运用。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一次性贴息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照保费的25%予以补贴,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引进高价值专利在天门实施产业化,2年内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产业化,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且产品溯源率达10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产品深加工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

第七条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专利侵权技术调查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对指导企业开展专利产业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年指导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含)的,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费用奖励。

对运行规范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指导行业企业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含),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80件以上(含),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奖励。

第九条 支持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公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对年调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50件以上(含),调解成功率90%以上(含),指导行业或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站和指导站年终绩效评价前5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在我市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代理我市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15件以上(含)并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30件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库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市内现行其他知识产权类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奖励。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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