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监管”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根据2024年省市两级关于“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2024年度文化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保年内对所监管的重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的检查至少覆盖检查6次,一般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至少覆盖检查2次。确保计划执行完成率100%,检查、复查率10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华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达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成 员:龚宜妮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范雅俊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邹国标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景 飞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龚宜妮负责具体监管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形式
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开展。
(二)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三)检查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亮证照经营,证照核准内容与现场经营相符;
2.入口显著处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4.经营台数与核准台数一致,单机占地面积符合要求;
5.核准并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内容保存60天;
6.建立网管巡查制度并由工作人员实时巡查;
7.安全设施正常,安全通道畅通并符合相关要求;
8.消防安全相关资料是否完善;
9.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娱乐、剧本杀等)
1.亮证照经营,证照核准内容与现场经营相符;
2.非节假日是否有接纳未成年人情况;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无违禁内容;
4.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艺设备是否张贴电子标识;
5.剧本娱乐场所剧本是否有版权号;
6.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抽检核对如实无误;
7.建立营业日志并保留60天,核对无误;
8.从业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标志;
9.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监督举报告示牌;
10.场所消费者不超过核定许可人数;
11.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安全通道畅通并符合相关要求;
12.消防安全相关资料是否完善;
13.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1.是否无证经营,证照核准内容是否与现场经营相符;
2.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3.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安全通道畅通并符合相关要求;
4.消防安全相关资料是否完善;
5.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6.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7.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
1.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2.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3.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情况;
5.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6.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7.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9.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0.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旅游景区
1.是否无证经营,证照核准内容是否与现场经营相符;
2.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4.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是否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是否在危险路段.观景台等处增设安全防护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景区内宾馆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8.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健全;
9.消防安全相关资料是否完善;
10.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旅行社
1.是否无证经营,证照核准内容是否与现场经营相符;
2.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专人负责;
3.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安全培训是否作出制度性安排,是否开展导游领队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安全工作技能;
5.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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