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258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08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意见
文号
天政办发〔2010〕18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12-29 15:22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和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第七部委《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一些突出的医疗矛盾和频发的医疗纠纷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我市坚持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与管理结合,监督与规范齐抓的原则,采取一系列建设、管理和监督整治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医疗市场发展日趋多元化,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层次和数量众多、主办主体不一、从业队伍庞大且良莠不齐、执法查处手段弱化等因素影响,医疗矛盾和纠纷仍然十分突出,医疗市场的规范有序仍然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和难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规范整治医疗市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规范管理,加强医疗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与水平

  (一)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规定设置和审批医疗机构。没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努力使我市以市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专科医院和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加规范有效。

  (二)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全面落实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核心制度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深化医疗卫生系统人事、分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制度创新,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加强重点病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深入开展优秀专业人才评选、人才培养工程、名医选拔等活动,选准用好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逐步培养一批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人才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型。三是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人才培训和政策扶持,引导符合资质的医务人员流向村卫生室,逐步解决村卫生室医生年龄老化、业务技能不高的问题。

  三、加强医疗执法监管,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大力整顿医疗市场秩序

  (一)认真开展日常执法监管。要加大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对政府举办及其他各类合法医疗机构,要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市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城区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村卫生室管理,对辖区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加强自身监管,发现违规诊疗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二)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要按照国家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5项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整顿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段实施、持续监管的工作思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实行分片包干,逐个乡镇逐条街道展开拉网式调查,对无证行医诊所和非法行医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和依法取缔。

  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矛盾

  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成立由市综治办牵头,司法、公安、保险等部门参与,独立于卫生行政、医疗机构、患者之外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鉴定的公信度,彻底打消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对卫生部门的疑虑,降低“医闹”现象的发生率,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合力

  建立由政府主导,政法委、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规范整治医疗市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社区组织和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辖区内非法行医的排摸和线索举报、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负责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对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查处;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医务室的行政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药监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严厉打击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并将打击“坐堂行医”纳入药店考核管理范围;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市城管局负责对非法行医点或公共区域设置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招牌、灯箱等的拆除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通过媒体宣传加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市监察局负责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及违法违规的部门、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营造高压严打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要大力树立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正面典型,树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优质服务光荣的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导向;要加大非法行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声势和态势,震慑不法分子;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能力,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选择合法医疗机构就诊,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社会氛围。

  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要结合规范整治行动,将“政府主导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机制常态化。要加强医疗市场整治的日常监管,每年组织1—2次集中专项整治或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巡查与重点监控相结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整治工作机制和惩戒并重、纠建并举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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